肾性贫血患者,应系统检查,明确非肾性贫血的病因(1D)。
通过系统检查除外合并的贫血疾病后,才能确诊肾性贫血(1D)。
肾性贫血患者应进一步诊断加重贫血的危险因素(1D)。
2肾性贫血患者的监测3期以上慢性肾脏病(CKD)患者应常规进行贫血筛查(1D)。
合并贫血和贫血初始治疗阶段的CKD患者,至少每月检测1次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以及血清铁蛋白(SF)和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1C)。
贫血维持治疗阶段或血红蛋白(Hb)较为稳定的CKD患者,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血常规以及SF和TSAT(1C)。
针对CKD贫血患者进行网织红细胞Hb(CHr)、sTfR/logFerritin比值及血清/血浆C反应蛋白(CRP)检验,有助于准确评估铁状态(2D)。
可疑存在非肾性贫血或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s)治疗低反应的患者,应检验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必要时进行骨髓象检查(1D)。
肾性贫血治疗总体原则、靶目标及管理1肾性贫血总体治疗原则(1)肾性贫血治疗目的是避免患者输血,减少心血管事件发生,改善认知功能和提高生活质量。
(2)肾性贫血治疗涉及ESAs、铁、营养状态以及透析充分性等多方面,其中应用ESAs补充EPO,或者通过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调控内源性EPO为肾性贫血治疗的关键。
(3)治疗肾性贫血应首先纠正加重贫血的可逆因素。
(4)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评估铁状态,对于存在绝对铁缺乏的患者应补充铁剂治疗。
(5)ESAs/HIF-PHI治疗过程中,应依据Hb变化幅度调整剂量,避免Hb波动幅度过大。
(6)出现治疗低反应时,应再次评估是否存在感染、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铝中*、药物及透析不充分等加重贫血的危险因素,以及是否合并其他导致贫血的疾病,并给予相应治疗。
2肾性贫血治疗靶目标肾性贫血治疗的Hb靶目标为:Hb≥g/L,但不超过g/L(1A)。
肾性贫血患者,应依据患者年龄、透析方式、生理需求及并发症情况个体化调整Hb靶目标(2D)。
存在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等病史患者,应根据原发病情况调整ESAs/HIF-PHI治疗的Hb靶目标(2,未分级)。
肾性贫血治疗的铁代谢指标的靶目标为:SFμg/L且TSAT20%,或者CHr29pg/红细胞和(或)sTfR/logFerritin比值≤2(1B)。
肾性贫血患者,应维持SF~μg/L,TSAT20%~50%(2B)。
肾性贫血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ESAs/HIF-PHI及铁剂的不良反应,并给予及时治疗(1,未分级)。
肾性贫血的治疗1ESAs治疗ESAs可有效治疗肾性贫血(1A),但治疗前应尽可能纠正铁缺乏或炎症状态等加重肾性贫血的危险因素(1D)。
ESAs治疗前应权衡减少输血及贫血相关症状带来的获益与ESAs治疗可能引起的脑卒中、高血压、肿瘤等风险(1B),既往存在脑卒中、恶性肿瘤病史或活动性肿瘤患者应仔细评估肿瘤进展、脑卒中再发风险,谨慎使用ESAs(2C)。
纠正绝对铁缺乏后Hbg/L的患者,给予ESAs治疗(1C);不建议Hb≥g/L的非透析CKD患者开始ESAs治疗(2B);尽量避免血液透析患者Hb90g/L时才开始使用ESAs治疗,为提高部分Hbg/L患者的生活质量,可给予个体化ESAs治疗(2,未分级)。
根据CKD患者Hb水平和临床情况选择ESAs种类,并决定ESAs初始治疗剂量(1D)。具体剂量:rHuEPO:每周50~U/kg,分1~3次给药。达依泊汀α:0.45μg/kg,每1~2周给药1次。CERA:0.6μg/kg,每2~4周给药1次。
ESAs初始治疗Hb速度控制在每月10~20g/L;若每月Hb增长速度20g/L,应减少ESAs剂量的25%~50%。若每月Hb增长速度10g/L,应将ESAs的剂量每次增加20U/kg,每周3次(2D)。
ESAs治疗期间,Hb达到g/L时,应将ESAs剂量减少25%;Hb升高且接近g/L时,应暂停ESAs治疗,并监测Hb变化,Hb开始下降时应将ESAs剂量降低约25%后重新给药;Hb达到目标值时,推荐减少ESAs剂量而不是停用ESAs,除非出现明显的严重不良反应(1D)。
非透析CKD和腹膜透析患者选择ESAs皮下注射给药,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静脉注射给药;规律血液透析治疗患者选择ESAs静脉或皮下注射给药(2B)。
疑似或诊断抗EPO抗体诱导的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PRCA)患者停止ESAs治疗(1A)。
高剂量ESAs增加心血管事件、死亡及肿瘤复发的风险,Hb≥90g/L的合并心力衰竭CKD患者不建议使用ESAs治疗(2B);既往存在恶性肿瘤病史或有活动性肿瘤的CKD患者,Hb靶目标g/L(2D)。
2铁剂治疗存在绝对铁缺乏患者,无论是否接受ESAs治疗,应给予铁剂治疗(1B)。
存在功能性铁缺乏患者,应权衡治疗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是否给予铁剂治疗(2B)。
开始铁剂治疗之前,应首先评价Hb水平和铁代谢状态,寻找并处理铁缺乏潜在原因。对铁剂治疗的途径、剂量和疗程的选择,应权衡治疗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未分级)
透析前CKD患者和腹膜透析患者,首先选择口服途径补铁治疗1~3个月,如不耐受或无效,可转为静脉铁剂治疗(1B);血液透析患者常规选择静脉铁剂治疗,建议青壮年血液透析贫血患者可选择高剂量低频次静脉铁剂治疗(2B)。
老年血液透析患者尽量避免高剂量静脉铁剂冲击治疗(2C)。
铁剂治疗后Hb无进一步升高或减少ESAs剂量的需求,且排除活动性感染及肿瘤等因素影响,满足以下任何一项铁超载标准应停止铁剂治疗:SFμg/L和TSAT50%(2C);低色素红细胞百分比(HRC%)10%和(或)CHr33pg/红细胞或sTfR0μg/L(2C)。
任何静脉铁剂都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在首次静脉铁剂治疗时,输注的前60min应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监护,同时需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1C)。
存在全身活动性感染的CKD贫血患者,应避免静脉铁剂治疗(2C)。
3HIF-PHI治疗HIF-PHI有效治疗肾性贫血,包括非透析与透析CKD患者(1A);口服治疗可增加非透析CKD患者和腹膜透析患者治疗便利性(2,未分级)。
患者Hbg/L,可考虑给予HIF-PHI治疗(2,未分级)。
HIF-PHI治疗肾性贫血应监测铁代谢状态,需要时联合铁剂治疗;口服铁剂治疗在多数患者达到和静脉铁剂同样的效果(2B)。
HIF-PHI治疗的Hb靶目标参考ESAs,维持Hb≥g/L,但不超过g/L(2,未分级)。
HIF-PHI起始剂量按照患者体重,并结合患者既往使用ESAs剂量以及基础Hb水平、铁代谢等多种因素确定(2C)。
HIF-PHI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Hb,根据Hb水平调整剂量,维持Hb稳定在靶目标范围内(1B)。
肾性贫血治疗低反应原因及对策基于体重计算的合适剂量ESAs治疗1个月后,Hb较基线值未增加定义为ESAs初始治疗低反应性;为维持Hb稳定需要2次增加ESAs剂量且增加的剂量超过稳定剂量的50%定义为获得性ESAs低反应(2D)。对于肾性贫血治疗低反应的患者,应评估是否存在加重肾性贫血的危险因素及是否合并其他导致贫血的疾病,并针对病因治疗(1,未分级)。ESAs低反应的患者应避免ESAs使用剂量超过起始剂量或稳定剂量的2倍(2D)。对于纠正肾性贫血治疗低反应病因后仍存在ESAs低反应的患者,应权衡高剂量ESAs或输血治疗的获益和风险,个体化选择治疗(2,未分级)。特殊人群肾性贫血的治疗1肾移植术后贫血(PTA)的治疗PTA治疗Hb目标值为~g/L(2B)。
PTA的铁剂治疗参照CKD贫血患者(2,未分级)。
移植早期PTA不建议使用ESAs治疗(2C)。
除了紧急情况下,不建议肾移植患者输血治疗(2C)。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