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重疾19的30种轻度重疾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早期恶性病变
2、原位癌
3、皮肤癌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4、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主动脉内手术
6、心包膜切除术
7、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8、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9、心脏起搏器植入
1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1、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2、听力严重受损
13、单个肢体缺失
14、肝叶切除
15、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6、视力严重受损
17、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18、单侧肺脏切除
19、单侧肾脏切除
20、早期肝硬化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22、单目失明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23、轻度脑损伤
24、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5、轻度颅脑手术
26、中度瘫痪
27、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8、中度昏迷
29、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0、轻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注:轻度重疾责任的具体释义以条款约定为准。
3具体释义
12听力严重受损
?基本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7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耳失聪”的标准。
13单个肢体缺失
?基本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仅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14肝叶切除
?基本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肝脏左叶或肝脏右叶的整叶切除。医院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理赔注意:
?因酗酒、药物滥用、捐赠肝脏而实施的肝叶切除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15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基本概念: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理赔注意:
?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标准,须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骨髓刺激疗法至少1个月;
?(2)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1个月;
?(3)接受了骨髓移植。
16视力严重受损
?基本概念: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理赔注意:
?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标准,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3)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7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基本概念:
?指被保险人的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小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灼伤临床表现:
?一度烧伤:皮肤发红、痛,有灼热感觉,3~5日可好转痊愈,脱屑而不留瘢痕。
?二度烧伤:深达真皮,局部出现水泡,故可称水泡性烧伤。又可分为浅二度:仅伤及真皮浅层,一部分生发层健存。因渗出较多,水泡较饱满,破裂后创面渗液明显;创底肿胀发红;有剧痛和感觉过敏;皮温增高,若无感染等并发症,约2周可愈。愈后不留瘢痕,短期内可有色素沉着,皮肤功能良好。深二度:伤及真皮深层,尚残留皮肤附件。因变质的表层组织稍厚,水泡较小或较扁薄,感觉稍迟钝,皮温也可稍低。去表皮后创面呈浅红或红白相间,或可见网状栓塞血管;表面渗液少,但底部肿胀明显。若无感染等并发症,3~4周可愈。因修复过程中间有部分肉芽组织,故留有瘢痕,但基本保存了皮肤功能。皮肤除红、痛和灼热,更会出现水泡。
?三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甚至可深达皮下、肌肉、骨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可形成焦痂,创面无水泡,蜡白或焦*,触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感觉消失;皮温低。自然愈合甚缓慢,须持焦痂脱落,肉芽组织生长而后形成瘢痕,仅边缘有上皮,不仅丧失皮肤功能,而且常造成畸形。有的创面甚至难以自愈。
?三度烧伤治疗步骤:
?医生会从皮肤的第二层——真皮层将产生的。由于人的身体会“溶解”胶原蛋白,因此,根据注射的部位,可能在3至9个月内进行另一轮治疗。因为一人对胶原蛋白产生过敏反应测试。同样,胶原蛋白注射对于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还不是十分安全。
18单侧肺脏切除
?基本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肺脏左叶或右叶全部切除。
?理赔注意:
?以下的肺脏切除不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障范围之内:
?(1)肺脏左叶或右叶部分切除;
?(2)因捐献肺脏引起的肺脏左叶或右叶全部切除。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单侧肺脏切除”和本附加险合同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的,仅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一项给付。
19单侧肾脏切除
?基本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经实际接受了左侧全肾切除手术或右侧全肾切除手术。
?理赔注意:
?下列情况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部分肾切除手术;
?(2)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
?(3)肾移植接受者肾切除;
?(4)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肾切除手术。
20早期肝硬化
?基本概念:
?肝硬化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由活检证实有再生的肝细胞结节和典型的肝组织纤维化。
?下列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并至少持续一年:
?(1)持续性*疸,血清总胆红素水平超过50μmol/L;
?(2)蛋白质合成异常,白蛋白水平低于27g/L;
?(3)异常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上限的2倍或以上,或者国际正常化比率(INR)在2.0以上。
?常见病因:
?病*性肝炎、酒精中*、营养障碍、工业*物、药物、循环障碍、代谢障碍、胆汁淤积、血吸虫病等
?常见症状:
?乏力腹胀、肝脾大、*疸,肝掌、蜘蛛痣,腹水等
?预后:
?肝硬化的预后与病因、肝功能代偿程度及并发症有关。酒精性肝硬化、胆汁性肝硬化、肝淤血等引起的肝硬化,病因如能在肝硬化未进展至失代偿期前予以消除,则病变可趋静止,相对于病*性肝炎肝硬化和隐源性肝硬化好。Child-Pugh分级与预后密切相关,A级最好,C级最差。死亡原因常为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并发症。肝移植的开展已明显改善了肝硬化患者的预后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基本概念: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其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临床证实,最少有其中以下3项由美国类风湿病理学院建议的情况:
①颊皮疹、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盘状疹;
③光线敏感;
④口腔溃疡;
⑤关节炎;
⑥浆膜炎;
⑦肾病;
⑧白细胞减少(小于4×/L)或淋巴细胞减少(小于1.5×/L)或血小板减少(小于×/L)或溶血性贫血;
⑨神经系统疾病。
?(2)下列一项或以上的检测呈阳性结果:
①抗细胞核抗体检测;
②狼疮细胞检测;
③抗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④抗SM(史密夫IgG自体抗体)检测。
?(3)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风湿科或免疫系统专科医生确诊并证明持续最少3个月。
?常见病因:
?病因未明,与遗传、内分泌、感染、免疫有关
?常见症状:
?蝶形红斑、发热、关节痛、体重下降等
22单目失明
?基本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诊断医院内由眼科专科医生确认,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往期回顾
1??25种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及条款内容(附思维导图)
2??转介绍增员秘籍
3??三角图讲福满分
4??重疾风险管理的四级体系
5??你真的了解重疾吗?
6??有效邀约高端产说会
7??癌症治疗技术发展
8??重疾到底要花哪些钱
9??高端客户保险需求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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